系統公告管理-資料明細
主旨
再次提醒:獎勵金開立電子發票之客戶記得上傳
內容
財政部自114年1月1日起,對營業人未於規定時限或未據實傳輸所開立之電子發票及相關必要資訊存證該部 「電子發票整合訊服務平台」,進行開罰。
敬請獎勵金開立電子發票之客戶記得上傳。謝謝!
公告起日
2025/02/03
公告迄日
2025/03/03
公告日期
2025/02/03
公告人員
蔡昭蓉
附件
無